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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速看→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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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
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31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24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6.7756公顷(合101.6340亩),分别是: 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6.1995公顷(合92.9925亩),其中:林地4.4769公顷(合67.1535亩)、建设用地1.6809公顷(合25.2135亩)、裸地0.0417公顷(合0.6255亩);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0.5761公顷(合8.6415亩),其中:林地0.3824公顷(合5.7360亩)、建设用地0.1937公顷(合2.905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4月6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开公告[2021]2号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十堰市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方块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6.7756公顷(合101.634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6.7756公顷(合101.6340亩),分别是: 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6.1995公顷(合92.9925亩),其中:林地4.4769公顷(合67.1535亩)、建设用地1.6809公顷(合25.2135亩)、裸地0.0417公顷(合0.6255亩);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0.5761公顷(合8.6415亩),其中:林地0.3824公顷(合5.7360亩)、建设用地0.1937公顷(合2.905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林地补偿费为3325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柯家垭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92.9925亩×60200元/亩×40%≈223.9259万元

安置补助费:92.9925亩×60200元/亩×60%≈335.8889万元


2.林木补偿费:

林地:67.1535亩×3325元/亩≈22.328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捌拾贰万壹仟肆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82.1433万元)


方块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8.6415亩×60200元/亩×40%≈20.8087万元

安置补助费:8.6415亩×60200元/亩×60%≈31.2131万元


2.林木补偿费:

林地:5.7360亩×3325元/亩≈1.9072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拾叁万玖仟贰佰玖拾元整(小写53.9290万元)


此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陆佰叁拾陆万零柒佰贰拾叁元整(小写636.0723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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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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